日月光公司被控排放污水污染高雄後勁溪案,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裁罰新台幣1億多元,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,法院判決罰鍰撤銷;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高雄市環保局要返還罰鍰確定。
這起案件源於,日月光公司於2013年10月間,被高雄市環境保護局查獲排放大量高濃度含重金屬鎳的強酸性廢水,違反水污染防治法;環保局勒令日月光生產含重金屬鎳的晶圓製造K7廠停工,依未妥善處理廢水及污泥的費用所獲不當利得處分罰鍰1億201萬元。
日月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;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,高雄市環保局這項裁罰並無充分舉證,且裁罰的金額與理由超出權限及相關法令,因此判決罰鍰撤銷。
案經上訴,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高雄市政府裁罰事實沒有根據,應撤銷原處分,也由於環保局的罰鍰被撤銷,基於節省訴訟經濟,環保局須將1億201萬元的罰緩返還給日月光,全案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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