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4日 星期日

撤飛彈才能領薪水?民進黨搬磚頭砸田弘茂的腳

有些文章,一定要留下證據!

海基會董事長田弘茂以「未支領政府薪水」為由,拒絕赴立法院備詢,引發爭議後,被爆出身兼數家公司獨立董事,儘管遭披露後田立刻辭去兩家在中國或準備往中國發展的公司獨董,但仍遭自家人、前立委林濁水痛批,「海基會董事長應該由國家養,不該由財團養!」

海基會董事長到底該由誰養?

是個好題目,不過,不論是政府養還是財團養,田弘茂都不能迴避接受立法院監督的權利義務,否則以他不支薪就不到國會備詢的邏輯,未來海基會業務難不成要向支付他獨董薪水的財團報告?

海基會從成立以來,董事皆為無給之榮譽職,一路無給職到田弘茂的前任林中森,通過修改海基會組織章程,讓原本是榮譽職與其他董事只領車馬費的董事長,改為「得為有給職」,薪水則核定在二十三到二十九萬之間,這個修改引起莫大爭議,當時的民進黨立委們群攻擊是「自肥」行徑,林中森則尷尬回應修改是在江丙坤擔任董事長時就確定的,只是江認為不宜在自己身上適用,才會讓林中森就任後通過適用。

當時的民進黨立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、蕭美琴、李俊俋、姚文智等人,連袂召開「海基會濫權自肥」記者會,姚文智說,馬政府對勞工錙銖必較,基本工資連多一個茶葉蛋的錢都不給,反觀與執政集團相關者的利益,都汲汲營營於自肥。他細數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的月薪達二十三萬五千元,相當於「三萬七千顆茶葉蛋」,全部都得人民埋單,只差沒罵出「人神共憤」。

李俊俋則開出海基會董事長「自肥五條件」,只要達到這些條件再談領薪水,這五項支薪要件是:第一,爭取台灣人身受限二十四小時內通報;第二,所有累積台商經貿糾紛和投資受害者案件處理完成;第三,三聚氫氨毒奶粉七億元受害求償成功;第四,陳由豪等重大經濟要犯引渡回台;第五,中國撤除並銷毀所有對台飛彈。

上述要件中,除了第一項是馬政府八年中達成,其他四項神仙都沒輒,照這個標準,難怪田弘茂上任第一件事就是「恢復董事長無給職」。

不過,若因為政府不支付薪水,卻讓董事長身兼多家公司獨董,且以此為由拒向國會負責,社會觀感肯定比林中森支領「高薪」更招來惡感。

海基會成立時,會將董事長列為無給職,因為董事長是榮譽職,海基會有大半業務都是陸委會直接指導,辜振甫身為大企業家,兼任董事長是執行政府交辦之政治任務(談判或交流),而辜家的台泥一直到辜振甫辭世後才登陸,立法院要求報告,辜振甫一樣列席備詢;扁政府時期的兩人董事長張俊雄和洪奇昌則兼具立委身份,立委宜否兼任值得討論,畢竟海基會接受國會監督,的確有角色上的尷尬,不過,扁政府海基會橫豎無事,董事長只是一個形式名銜。

馬政府時代則又不同,兩岸交流熱絡,海基會業務風風火火,江丙坤把秘書長制幹成董事長,大小事親力親為,連台商陳情案經常是自己一封一封信函向北京反應爭取。

在就任海基會董事長前,江丙坤同樣身兼坤基創投董事長及台塑獨董,就任後也辭去華聚基金會董事長,都是為避免爭議,即使如此,他的太太陳美惠投資的餐廳還是被質疑為陸客指定餐廳,最後陳美惠退出股份,兒子江俊德的鋼鐵生意被批評與大陸有往來,結果結束大陸業務。

由此觀之,林濁水之怒當然有道理!

民進黨指著別人要求中共撤飛彈才能領薪水,執政後卻讓海基會董事長身兼多家獨董,難不成律法規矩真的只規範藍不規範綠?

還是民進黨執政後連社會觀感都這麼有自信可以完全不理之?

馬政府簽下兩岸協議被民進黨罵臭頭,卻護航海基會董事長不必列席立法院報告備詢?這標準未免差距太大。

名利權難得兼,總要有選擇,想像得到,田弘茂不論是五家獨董或三家獨董,其收入肯定比專任海基會董事長要高,沽名鈞譽還博利,輸掉的只有蔡政府的形象,宜與不宜?田弘茂想不清楚,蔡英文總統幫他想想吧。

本文摘錄自:風傳媒http://www.storm.mg/article/1886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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